一、三家央企在审计结果中存在的问题
国家审计署经审计发现,三家央企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和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方面存在问题。
根据审计结果,三家央企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在合并报表处理方面,部分子公司未按会计准则要求纳入合并范围,合并范围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事项抵销不充分;二、在成本和费用方面,违规冲减成本,超标或违规计提补贴、津贴等;三、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面,少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四、虚增收入和利润,多计或少计资产和负债。以上反映出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和财务数据真实性上存在一定问题。
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存在问题主要涉及低效无效资产和“僵尸企业”清理进度缓慢、政策性项目未按时开工或进度缓慢,反映出企业作为央企,在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上拥有资源和政策优势,但效率低下;在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主要涉及违规招投标、不经审批违规开展业务等,反映企业内部审批流程不规范以及政策执行力较差;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存在问题主要涉及列支娱乐及礼品等费用以及违规发放奖金和补贴等,反映出企业在管理人员素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此外,在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方面,C公司和S公司存在以前年度审计署发现问题并未整改的情况,反映企业存在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困难、整改效率低下的问题。
二、国家审计署审计结果对主体信用等级的影响
本文以《大公信用评级原理》作为信用评级理论依托,从国家审计署所发现的三家央企存在的问题对其偿债环境、财富创造能力、偿债来源与偿债能力的影响方面,分析对主体信用等级的影响。
(一)影响范围
三家央企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合并报表处理、成本和费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虚增收入和利润等方面。合并报表处理不规范,需要合并的子公司未合并,合并交易事项抵销不充分与虚增收入、利润以及多计或少计资产和负债将使得企业整体资产、收入和利润规模真实情况难以获得,影响其盈利能力、可变现资产等;成本和费用方面存在的违规冲减成本、超标或违规计提,将影响对企业成本费用控制能力的判断,进而影响企业盈利能力;向下属企业支付的费用违规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等问题,会造成虚增资产,影响对其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资本结构指标的判断;少计提折旧、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会导致无法发现企业潜在的坏账增加及存货贬值风险,并对企业非经营性损益真实情况的把握造成不良影响,影响企业盈利能力和可变现资产。
综上所述,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主要影响企业的财富创造能力中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以及偿债来源中的盈利和可变现资产。进而通过信用评级原理体系影响企业主体信用等级。其具体传导途径见附件一。
此外,三家央企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和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属于企业的经营和治理风险。反映出企业存在运营效率低下,管理不规范,廉洁自律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等问题,会间接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以及企业现金管理政策和收购兼并计划等。
(二)影响程度
三家央企在其各自所处行业均处于龙头地位,拥有很高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同时,三家央企业务多元化,下属子公司多,具有很强的规模优势,能够获得政府在政策和资金方面较大的支持,外部支持较强。整体来看,综合抗风险能力极强。
从三家央企2015~2016年主要财务指标来看,期末总资产和当期收入规模均达到千亿元以上甚至万亿元规模,同时利润水平亦均较好,财富创造能力、偿债来源及偿债能力均极强。从本次国家审计署审计结果来看,三家央企存在的虚增收入和利润、多计资产和负债,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问题的金额均相对较小,对总资产、总负债和收入的影响占其整体规模的比重不足1%。从对利润的影响来看,多计利润占D公司和S公司不足2%,占C公司的利润达到10%左右。总体来看,三家央企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其资产、负债、收入和利润等科目影响有限。
此外,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审计结果仅针对企业2015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在企业已经披露2016年财务报表甚至2017年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情况下,对企业现在及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有限。
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和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方面,三家央企存在一定经营和治理风险,但问题主要集中在下属子公司,相较于其整体的经营规模和市场地位来说,不会使其日常的经营活动、公司管理或市场地位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国家审计署对三家央企的审计结果对其主体信用等级尚不构成影响。
三、在评级实践中的应用意义
国家审计署在审计央企财务收支情况中发现的问题,对资信评级机构现在及今后的评级业务开展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对于本次事件中国家审计署发现的企业财务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基于资信评级机构的业务属性难以对其进行甄别或核查,但可在评级管理技术以及重大事件处理流程方面加强完善和管理,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风险把控。
(一)加强企业治理水平和记账方法对财务数据影响的审查力度,用技术手段规避数据造假对评级造成的不良影响。
1、在对受评企业进行分析时,除对合并范围及本部口径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外,还需关注企业主要子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或长期股权投资不纳入合并报表的合理性。
2、个别企业存在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以及折旧计提方法上不规范或者与同行业企业差异较大的情况,因此需加强同行业企业之间资产减值、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折旧的计提方法的对比。
3、央企规模均较大,下属子公司和管理层级较多,一定程度上也给企业的管控带来巨大挑战,因此,需关注企业对下属子公司及公司内部的管理,日常及重大的经营决策审批制度是否完善,以及对企业内部高管和员工在廉洁从业等方面约束力度是否足够大等。
4、关注央企大规模并购特别是海外并购事项,客观全面评价项目前景。审计署审计的20家央企中,不乏因投资决策和管理制度不完善、调研论证不充分、风险应付不到位等因素导致海外投资项目出现亏损的情况。针对一些国企存在盲目决策的现象,须加强关注和评估相关投资的项目前景和风险。
5、要加强与企业的日常沟通,了解企业在落实国家重大决策如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清退“僵尸企业”、政策性项目开工情况等事项的最新进展,对于以前年度被查出问题并要求整改的企业,需关注其最新整改情况。
6、要加强对原始数据的收集和审核,比如资信评级机构可以要求企业提供重大合同,以此判断财务数据间的勾稽关系是否准确等。
7、由于此次审计反映了财务信息不准确或不规范的问题广泛存在,因此要重视对企业财务信息质量的分析和考察,从而检验企业经营业绩真实性,以及公司治理水平。
(二)完善现有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保证内外沟通高效、内控流程严密。
1、安排分析师对受评主体及债务融资工具进行每日的风险监测,当风险事件对受评主体的偿债能力及受评债务融资工具的到期兑付产生重大影响时及时汇报。
2、监测到受评主体的风险事件后,需立即与相关企业进行详细询问,进行电话、邮件沟通,必要时向受评主体发送资料清单,要求受评主体提供与该风险事件相关的原始资料,并对受评主体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汇总。
3、需建立明确的汇报和决策机制,针对受评企业发生的突发事项,要明确汇报流程。同时在判断风险事件对受评主体信用等级的影响程度方面,要建立明确的决策机制。(文/王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