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小贷行业发展现状
(一)重庆市小贷公司的数量在全国各地区排名较低,但实收资本、贷款总额排名靠前,具有一定行业优势
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从2010年的75家爆发式增长至2014年末的263家,2015年同比下降3.80%至253家,随后小幅上升。截至2016年末,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共259家,在全国31个地区小贷公司数量中排名20位,占全国小贷公司数量合计的比例仅为2.99%,占比较低。从业人员数量上来看,截至2016年末,重庆市从事小贷行业的人员为6,095人次,占全国总从业人员的5.60%。其中,重庆市平均每家小贷公司从业人员数为23.53人,较全国平均每家从业人员数多10.98人,排名第一。
从实收资本来看,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2016年末的实收资本总计623.5亿元,在全国来看仅次于江苏省,排名第二位。而在业务量上看,2016年末重庆市小贷公司的贷款余额在全国各地区排名第一位,占全国贷款总量的10.69%[1]。可以说,重庆用占比不到全国3%的公司数量,贡献了10.7%的贷款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地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二)重庆市互联网小贷公司发展较快,互联网龙头企业不断进入,推动了重庆市互联网小贷的快速发展
与传统小贷相比,互联网小贷有其独特优势。因为互联网小贷能依托互联网平台,面向全国开展业务,不受地域限制。更重要的一点是,互联网小贷能够根据平台客户的经营、消费、交易以及生活等行为,采集数据信息,分析客户信用风险。从注册地来看,我国的网络小贷牌照分布非常分散。目前全国共120张网络小贷牌照,其中广东广州批准了32张牌照,位居第一;重庆主城批准了21张,位列第二;上海、江苏南京各批准了7张,位居第三;浙江温州、辽宁大连、江西赣州和海南海口各自批准了3张,并列第四;广东深圳、四川成都、辽宁沈阳、江西赣江新区和江西抚州各自批准了2张,并列第五;其余26座城市各自批准了一张,如重庆黔江、北京和宁夏石嘴山。
重庆素有“中国网络小贷第一城”的称号,网络小贷发展较早且小贷公司的股东在不同领域、行业都有一定的影响力。2011年6月,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重庆市第一家互联网小贷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18.08亿元。紧随其后的是注册资本为12亿元的重庆苏宁小额贷款公司,于2012年12月成立。此后,各个行业资本蜂拥而至,重庆市已经集中了全国最多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在重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类型多种多样,包括阿里、百度、京东、乐视、小米等互联网龙头企业,也有海尔、苏宁、世贸集团等传统线下大型企业。截至2016年末,重庆共有22家(包括重庆黔江1家)互联网小贷公司,占重庆小贷公司总数的8.5%。
二、重庆小额贷款行业发展特点
(一)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缺乏,自有资本金有限,融资杠杆率过低,业务拓展受限
银监会和央行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意见》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而股东缴纳的资本金又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包括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和增资扩股两个部分。然而注册资本金的准入门槛设定过低,随着业务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很快就会面临资金来源受限的困境。与此同时,监管还对股东持有的股份规定了10%的上限,进一步限制了增资扩股的空间。在“只贷不存”的刚性约束下,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的存款,融资渠道“先天”缺乏。
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比率只有0.5倍,与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业务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10倍相差极大,这种负债率的限制使得原本资金来源狭窄的小额信贷机构进一步面临融资困境,如果贷出去的资金短期内无法全部收回,就会造成小贷公司后续营运资金不足,资金周转率、利润率降低。
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通过三个渠道进行融资:资本金、所有者权益、捐赠资金以及向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并且小额贷款公司仅可以从金融机构融入不超过资本净额50%的资金。但实际上无论哪一种途径,都面临着不小的难题。由于资金来源受限,重庆市的小贷公司规模普通偏小,难以将信贷资产变现,从而一直制约着其规模的壮大。
(二)重庆市政府对小额贷款行业持鼓励态度,相关配套制度体系特别是融资方面的支持政策和制度不断完善,有利于小贷公司发展
自从2008年开展小贷公司试点以来,重庆市已经发布了37个监管政策文件,其中涉及了多项针对小贷公司的鼓励政策,包括放开经营区域限制、开展同业拆借业务等,也包括支持通过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挂牌、资产管理类公司收购以及通过债转股、以资抵债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去消化不良信贷资产等。
2011年7月,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的首批小贷公司资产收益权凭证和信贷资产上线,为小贷公司融资提供了便捷渠道。上述所示小贷公司资产收益权产品被称为重庆市金交所的主打产品,债务可以实现买卖使得小贷公司纷纷进入重庆。
2015年9月18日,重庆市金融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风险工作的通知》,特别强调了对监管评级达标的小贷公司,支持增加融资方式、取消分类融资比例、提高融资杠杆,为小贷公司获得资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目前,全国各省市小贷公司融资比例不一,其中最高的是重庆市。小贷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0.5倍)、主要股东借款(1倍)、资产转让业务(0.5倍)、小贷同业拆借(0.3倍)等方式融资,融资比例可以达到注册资本金的2.3倍。如果用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实收资本来衡量小额贷款公司杠杆率,2015年末和2016年9月末重庆市小贷公司杠杆率分别为140.77%和154.87%,虽在全国水平来看处于较高水平,但在重庆地区仍有很大的融资空间,有利于为业务的开展释放空间。
对于互联网小贷公司,根据《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贷款业务监管指引(试行)》(渝金发〔2015〕13号),经批准开办网络贷款业务的小贷公司可以在线上向全国范围内的客户发放自营贷款,这也正是大量互联网企业将小贷公司注册在重庆最主要的原因。同时,该牌照在杠杆率、合作金融机构和融资利率方面都享有更大灵活性。总之,重庆市在政策层面对小贷公司实行松绑,有利于小贷公司在此发展。
(三)重庆市互联网小贷公司是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主要主体,且集中于个别大型互联网企业旗下的小贷公司;资产证券化融资渠道为小贷公司提供了资金来源,有效促进了融资效率的提升
从小贷公司参与债券市场情况来看,债券渠道可以为小贷公司提供资金来源。小贷公司通过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不断盘活资产,增加流动性,扩大业务规模。
重庆市金融办积极拓展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支持资产证券化、资产专项管理计划等新方式融资。2013年6月,蚂蚁微贷和东证资管合作的东证资管-阿里巴巴1号至10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准发行,这是国内首个以小贷资产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此后小贷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爆发式增长。
从现阶段重庆市小贷市场债券市场融资来看,截至2017年6月1日,重庆市小贷公司资产证券化累计发行1,249.69亿元,其中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重庆市阿里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合计占比为91.94%,小而分散的基础资产有效降低了风险集中度。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已成为重庆市小贷公司融资的一个重要渠道,为重庆市实体经济增加了动力。
三、重庆市小贷行业发展建议
(一)监管不明使得小贷公司面临高税收、低盈利的困境,重庆市在税收政策方面将对小贷公司有所支持,以促进当地小贷公司的业务发展
重庆市两百多家的小贷公司中,既有提供线上小微贷款服务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又有根植于渝东北、渝东南等偏远周边县域,以线下信贷服务为主的传统小额贷款公司。但不论哪种小贷公司,都面临着监管不明的困境,而监管不明带来的一大问题是高税收、低盈利。法律层面上,小额贷款公司仍然处于普通工商业企业的定位,不用办理金融业务许可证,但贷款业务本质上又是一种金融行为。这种身份定位的模糊性对小贷公司的经营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使其作为经营贷款业务的特殊公司,无法完全适用《公司法》,非金融机构的身份,又无法享受金融机构同等待遇。目前没有针对小贷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小贷公司税收参照一般工商企业执行,须缴25%所得税和5.56%的营业税及附加,且税收并非按金融机构利差来征收,而是按利息征收,综合税费比例超过30%,远高于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负担较重。根据重庆市金融办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风险工作的通知》,重庆试图让小贷公司享受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享受财政资金风险补偿等。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小贷公司的税负,也对重庆市小贷公司的业务发展有所帮助。
(二)重庆市传统小贷公司有望通过联合发行结构化产品来拓展自身融资渠道,提升对当地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重庆市互联网小贷公司可通过借助大数据等渠道来降低跨区域业务风险以提高贷款质量
重庆市小贷公司中,线下小贷公司数量占比接近90%,是支持当地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力量。由于单一的小贷公司成立时间短,资本实力较弱,资产规模较小,不能满足单一发行资产证券化的要求,其融资模式单一。在目前的背景下,可由重庆市金融办组织当地的多家小额贷款公司作为联合原始权益人,进行联合发行,既满足投资人的标的要求也实现了企业的融资需求,有助于扶持重庆市小微企业的良好发展。
对于数量少但是业务规模大、资本实力较强的互联网小贷公司来说,贷款客户不仅集中在重庆市,线上业务更是面向全国,如何通过互联网来判断客户的信用风险将变得非常重要。作为信息技术与金融的结合体,互联网小贷公司在线上开展信贷业务产生了更加复杂的信用风险,在网络建立的虚拟世界中,信用造假更容易,对小贷公司识别信用的能力有很大的挑战。除了部分电商企业旗下的小贷公司,重庆市互联网小贷公司在未来的发展中,可以借助第三方征信信息或“大数据”来控制此类风险,从而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升贷款质量,保持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文/卢田)
[1]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